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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

来源:慧绿植|发表于:2020-04-09 17:35:09|304

  省、市、县政府应该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这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条例》,为昆明花卉生产、特别是呈贡斗南花市的快速发展给予了法律支撑。

  《条例》在第三十五条还明确: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花卉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


  《条例》还规定,省、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花卉主产区、花卉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进入花卉主产区、花卉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加强花卉生产设施、物流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建设,改善花卉运输、交易条件;加强花卉文化建设,提高花卉产业的附加值。引导花卉生产者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同时也对花卉企业提出:在花卉种植用地内可以兴建花卉温室、大棚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但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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